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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离婚,是否应该跳过“冷静期”?|两会·言事(三)

时间: 2026-03-06 14:39作者: 赏春行秋

当婚姻走到尽头,好聚好散有时也是一种奢望。自2021年《民法典》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,如何在“挽救冲动离婚”与“保障离婚自由”之间找到平衡点,始终是社会热议的焦点。

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,一则关于“建议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”的建议冲上热搜,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共鸣。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指出,现行《民法典》第1077条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,未将家暴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规定。这意味着,即便是家暴受害者,在与施暴方达成离婚协议后,仍需等待30天才能正式解脱 。

在社交平台的评论区,网友们的态度同样呈现出两极分化。支持设立“家暴例外”的网友认为,对于破裂的婚姻或许需要冷静,但对于暴力的伤害,受害者需要的不是冷静,而是即刻的逃离和保护。从下图的投票中也可以看到,大部分网友都表现出对该观点的支持立场。

当然,评论区还有一部分网友将争议落在了“离婚冷静期”本身,认为该制度应该取消,甚至指出比起“离婚冷静期”,我们更需要“结婚冷静期”。

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2025年婚姻登记数据显示,全市全年离婚登记49990对,其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效显现,全年共有321对夫妻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,16246对夫妻在冷静期到期后未办理离婚手续。这表明,冷静期确实让一部分冲动型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。

然而,2025年12月,贵州凤冈县“刘某杰杀子案”一审判处死刑,引发了全社会对离婚冷静期安全风险的重新审视。

据悉,刘某杰在婚内多次家暴妻子,双方协议离婚后,在30天冷静期内,刘某杰将10岁儿子和7岁女儿毒杀。这一极端案例暴露出,冷静期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成为施暴者情绪激化、暴力升级的“窗口期”。

对于许多身处不幸婚姻的受害者而言,目前的制度让他们陷入了“想离离不了”的困境。虽然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,但诉讼离婚存在立案、举证、审理等多个环节,耗时久、流程繁琐,且家暴本身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。受害者为了绕开冷静期,被迫选择诉讼这条更艰难的道路,这不仅加剧了他们的维权成本,也让其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持续暴露在风险之下 。

观网的读者朋友们,你们认为:

1.对于“离婚冷静期”,你支持还是反对?

2.面对家暴威胁,离婚冷静期的“例外”应该如何设立?

3.还有哪些方式可以真正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?

欢迎各位理性讨论,建言献策,结合法律、技术与现实,一起探讨如何在尊重婚姻自由与保护个体安全之间找到破局之道。

​【每年全国两会前后,经济民生领域话题备受瞩目。2026年是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入,中国式现代化迈上新台阶。在发展棋局中,何处加,何处减,何处进,何处退,都需我们以高度责任感反复权衡。广泛征集民意,是让决策更科学合理、契合人民需求的重要途径。观察者网时评推出“两会·言事”系列,围绕经济民生话题提问。诚邀关心自身权益、心系国家发展的读者朋友建言献策,为美好生活添砖加瓦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