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能源车占比达12%!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:传统保险难适配,建议差异化定价
时间: 2026-03-05 14:27作者: 七月初三本文来源:时代周报 作者:谢怡雯
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,新能源汽车在风险结构、责任主体和保障边界相比传统燃油车呈现出新的特点,也让新能源车险在产品、模式创新以及风险管理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。
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(ESG办公室)主任周燕芳就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。
周燕芳认为,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,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。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事故责任逻辑,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制度缺口。
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,为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,周燕芳建议从四个方面推进新能源车险的高质量发展: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、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、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、以及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。
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(ESG办公室)主任周燕芳。来源:受访者提供
传统保险难以适配新能源车的承保理赔
公安部数据显示,截至2025年底,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,占汽车总量的12.01%;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3022万辆,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68.74%。2025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293万辆,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数量的49.38%,与2024年相比增加168万辆,增长14.93%。
随着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进步,智能驾驶技术也引来新的突破,部分车辆已经可以实现由系统自动驾驶。2025年L2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渗透率超65%,预计2026年将达80%;高阶辅助驾驶(如城区NOA)渗透率已超15%,2026年有望升至25%。
与此同时,比亚迪、特斯拉(中国)、蔚来、理想、小鹏、小米等多家车企通过收购牌照、新设主体等方式切入车险赛道,依托车辆运行与驾驶行为核心数据优化风险定价模型,新能源车险市场格局正在被重塑。
周燕芳指出,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,导致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。
首先,新能源电池购置成本高,衰减与热失控风险突出;电机和电控系统对制造工艺与软硬件可靠性要求高,故障隐蔽性强。随着新能源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并逐步老化,电池风险或对新能源车险赔付造成长期压力。
其次,新能源车辆多采用一体化压铸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,改变了车辆的维修逻辑。原本可局部修复的碰撞损伤往往需要整体更换部件,导致维修费用大幅上升,而且新能源汽车技术壁垒较高,这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定损和核价环节对车企的依赖程度加深,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受到制约。
与此同时,部分家用新能源车辆在投保时按照家用车费率承保,却被用于网约车等营运活动,导致风险与费率错配,保险定价未能准确反应使用强度以及驾驶行为。电池与充电设施等配套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值得关注。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,充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和保险配置仍有明显短板。
周燕芳认为,在智能驾驶技术快速普及下,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也存在制度缺口。智能驾驶模式下,事故责任主体从驾驶员延伸至整车制造企业、软件供应商、地图服务商、云计算平台等多方,现行以驾驶员过错为核心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难以适用于系统主导驾驶的场景。
在智能驾驶模式下,由于系统接管了动态驾驶任务,驾驶员从控制者变为“用户”,当系统失误引发事故时,驾驶员也可能成为受害者,但现有的传统机动车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、车上人员险等保障规则不清晰。与此同时,智能驾驶事故定责高度依赖车辆数据,但数据采集、存储、调取、鉴定、权属等缺乏统一规范,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效率。目前智能驾驶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不足,相关产品仍处于探索阶段,精算数据积累有限,责任边界与风险归属不清晰,市场存在一定的保险保障缺口。
建议加快建设国家智架数据平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
对于上述新能源车险在发展中面临的挑战,周燕芳建议,首先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,联合产业各方,共同研制智能驾驶中国安全标准,并从源头构建国家级智驾与保险数据交互平台,通过打通汽车制造、保险、检测机构间的信息壁垒,形成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数据闭环。围绕数据采集、存储、调取、鉴定等环节,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,明确数据权属、使用权限和隐私保护要求。
第二,周燕芳建议结合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进程,适时启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保险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,重点明确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,建立与“人机共驾”相适应的责任划分框架。在责任主体方面,应区分系统主导与驾驶员主导的不同情形,明确整车企业、软件供应商、运营平台等各方在算法缺陷、软件故障、网络攻击等场景下的责任边界。在责任对象方面,应研究将智能驾驶模式下因系统失误受损的驾驶员纳入保障范围,完善现行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规则。
第三,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。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革新对售后服务和保险理赔提出了全新要求,建议协调行业力量,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“三电”系统的维修技术规范、损伤鉴定标准与旧件环保回收指引。在维修技术方面,应针对电池、电机、电控的不同技术特点,明确维修工艺、设备配置和人员资质要求,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。在损伤鉴定方面,应建立统一的定损标准和核价依据,减少保险公司与维修企业在理赔环节的争议,提高理赔效率和透明度。在环保回收方面,应针对退役电池的检测、梯次利用和拆解处置,制定全流程的环保指引和安全规范。同时,推动建立与车辆智能化等级相匹配的安全评估框架,降低理赔纠纷,保障消费者权益与用车安全。
第四,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。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复杂、风险特征多样,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。在产品创新方面,建议明确政策导向,尽快推进智能驾驶、换电技术、车电分离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开发,出台相应指导意见,为行业创新提供合规空间和制度预期。在定价机制方面,实施风险分类监管,引导行业对风险较低的家用车辆丰富增值服务供给,探索基于驾驶行为的动态定价模式。对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,推动建立与行驶里程、使用强度、电池健康度等指标挂钩的风险定价模型,实现保障覆盖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。